【大和茶園 契作茶園 管理銷售程序】

文章日期:2013-03-01 02:20

一、 選擇茶樹,以410年生茶樹及東照山坡地為優先。

二、 收前45天訂定收購茶契約,內容包括收購期數、訂金、付款方式、收購面積、農藥及肥料管制、收購茶價格區間、收天數…等。

三、 收前15天與茶農議定收日期,含日收數量達成、採茶工人數量聘請。

四、 ISO認證製茶廠租賃含租賃租金議訂。

五、 製茶師傅及揉捻師傅聘請、人數確認、薪資條件議定。

六、 茶葉出廠農藥殘留檢驗(如未通過檢驗的茶葉時,會將茶退還給茶農並要求茶農毀約賠償)。

七、 請貨運公司將每日製作完成的半成品茶葉,以快遞方式配送至宜蘭『和茶園』本部。

八、 在宜蘭『和茶園』進行精緻加工、乾燥、分級包裝、銷售出貨。

九、 銷售管道配發中盤商、零售商、出口商、自營門市…等。

十、 和茶園』監製茶葉,符合衛福部農藥殘留檢驗標準,保證純台灣茶葉,堅持不混合進口或來路不明茶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