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衛生署公告:「純茶葉、草本植物」免營養標示。

文章日期:2012-07-24 11:54
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:「純茶葉、草本植物」免營養標示。

中華民國101 7 11 日署授食字1011301433
「純茶葉、草本植物」免營養標示。
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

中華民國101711 日署授食字1011301433

主 旨:預告修正「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之食品類別」草案。

依 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修正機關:行政院衛生署。

二、修正依據: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。

三、 修正本署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署食字第九六○○四六八號公告:「市售包裝冷凍食品、食用調味料類食品及其他完整包裝之食品,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」,其應標示之食品類別不包括未有營養宣稱之下類包裝食品:

() 飲用水、礦泉水。

() 生鮮水果、蔬菜、家畜、家禽和水產品。

() 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、咖啡、草本植物等。

() 非直接食用之調味香辛料;如:八角、花椒、包等

() 鹽及鹽代替品。

四、實施日期:自發布日施行。

五、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) 承辦單位: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

() 地址:115-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

() 電話:(02)27878000 7341

() 傳真:(02)26531062

() 電子郵件:irene@fda.gov.tw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1011301433 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