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日期:2009-07-13
02:20
【大和茶園 契作茶園 管理銷售程序】
一、
選擇茶樹,以4至10年生茶樹及東照山坡地為優先。
二、
採收前45天訂定收購茶菁契約,內容包括︰收購期數、訂金、付款方式、收購面積、農藥及肥料管制、收購茶菁價格區間、採收天數…等。
三、
採收前15天與茶農議定採收日期,含日採收數量達成、採茶工人數量聘請。
四、
ISO認證製茶廠租賃︰含租賃租金議訂。
五、
製茶師傅及揉捻師傅聘請、人數確認、薪資條件議定。
六、
茶葉出廠農藥殘留檢驗(如未通過檢驗的茶葉時,會將茶退還給茶農並要求茶農毀約賠償)。
七、
請貨運公司將每日製作完成的半成品茶葉,以快遞方式配送至宜蘭『大和茶園』本部。
八、
在宜蘭『大和茶園』進行精緻加工、乾燥、分級包裝、銷售出貨。
九、
銷售管道︰配發中盤商、零售商、出口商、自營門市…等。
十、
售後服務︰出(到)貨3天內,如產品瑕疵、有問題、不滿意…等,保證退貨服務,並由『大和茶園』吸收退貨所產生的運費部份。
十一、
『大和茶園』監製茶葉,100%無農藥殘留,保證純台灣茶葉,堅持不混合進口或來路不明茶葉。